邹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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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10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能够将标的物提存,但是只有在债权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死亡,没有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没有确定监护人等情况的才能够进行提存。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能够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能够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