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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担保范围如何界定?

时间:2019-07-31浏览量: 文章来源:未知作者:admin

李小明和王小胖是合作伙伴,李小明和王小胖购买了价值100万的货,但由于李小明目前活动资金有限,于是和杨小丽达成协议,由杨小丽作为担保人,于是李小明、王小胖和杨小丽共同签署《货物买卖合同》。合同规定杨小丽愿意支付100万元的货款,且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并未合同的履约承担保证责任。

 

三人开心的签订完合同后仿佛到达人生的巅峰,从此以后出人CEO迎娶白富美,王小胖按时交付货物,但李小明关键时刻掉链子,没有按时支付货款。

 

 

王小胖处于无奈只能将李小明告到法院,要求李小明支付货款及违约金,同是对于担保人杨小丽提出对货款及违约金承担保证责任的请求。

杨小丽和王小胖就违约金担保责任开始了激烈的争论——

 

在合同约定的过程中,我表示承担货款的担保责任,并没有表示要承担违约金的担保责任。

担保货款就应当承担违约金的担保责任,既然承担货款担保责任,对于可能出现违约金的风险也应当承担的。

 

 

反正我不承担违约金的担保责任,我只承担货款的担保责任,谁欠你钱你找谁。

没见过你这样的人,难道你买鸡蛋的时候也和人家老板说鸡蛋黄和鸡蛋清我带走,皮你留下,我只买鸡蛋黄和鸡蛋清,没有买鸡蛋皮。

 

法官大大生气了,后果很严重:“肃清,大胆刁民,你么竟然咆哮公堂,如果吵架有用的话,还要警察和法官有什么用,听我所。杨小丽你应当对货款及违约金承担保证责任。若不服,可提出上诉。

疑问?

 

本案中法院为什么判决小莉

对100万元货款及违约金都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合同是指为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同时也是担保权人)和担保人,或债权人、债务人和担保人之间签订的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

 

 
    
 

在日程生活中,担保合同内容约定根据实际情况并不完全相同,为了避免因约定不明确而产生歧义,以保证交易安全和交易秩序为目的,法律规定了认定标准。

 

 

 

在三人签署的合同中约定杨小丽愿意为100万元的货款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又约定了为合同的履约承担保证责任。

从合同的文义来看,杨小丽提供担保的范围应不限于100万元货款,而是对李小明履行合同内容提供担保。因此,合同中对杨小丽应承担的担保范围约定并不明确,杨小丽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1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2
风险提示

在签订合同时,应对合同条款及专门的法律用语进行咨询和了解,避免因错误理解而造成合同风险。

当然最稳妥的办法就是委托律师起草合同,这样可以有效的避免风险,同时还保证了合同的严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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