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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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18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关于未到履行期限的债务是否能提前要求履行的问题,实际上应依据具体情况而定。
债务履行期限的设置,可能是为了保障债务人的利益,也可能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或者是为了平衡双方当事人的权益。
1.若履行期限是为债务人利益而设定,那么债权人不得随意请求提前履行。然而,债务人是否可以选择抛弃其期限利益,在约定的履行期限之前主动履行,则是债务人自身的权利。
2.对于为债权人利益而设定的履行期限,虽然债权人可以在期限前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债务人并无义务在期限前接受给付。
3.当履行期限是为了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而设定时,债务人既无权要求债权人在期限前接受给付,债权人也不得要求债务人在期限前履行债务。
因此,在未到履行期限的情况下,债权人是否能够提前要求履行债务,需要具体分析履行期限设定的初衷以及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破产并不意味着债务可以被免除。在破产程序中,债务人的债务并未因破产而消失,而是需要通过破产财产进行清偿。
法人破产后,其债务将以破产财产为限进行承担,并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清偿。
1.破产财产需要优先用于偿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这是破产程序中必须首先满足的债务清偿要求。
2.破产财产将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清偿。这些顺序通常包括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等费用,以及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等。
需要注意的是,破产程序是一种特殊的债务清偿方式,其目的是通过公平、公正的方式解决债务问题,而非简单地免除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