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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为合同诈骗罪行为

时间:2024-11-01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合同诈骗罪的确认标准主要包含如下几个要点:

首先,该种犯罪活动侵害的主要对象是现今社会的正常经济运行秩序以及合同参与主体所享有的财产权益;其次,这类罪犯不仅包括个人而且也涉及到合法经营的企业或团体等单位组织;再者,犯罪分子在实施此类犯罪行为时,具有明知故犯的心理状态,并且其主观意图在于非法获取并占用他人的财富;

最后,客观上表现为在订立、履行各类合同过程当中,采用欺骗性手段从对方当事人手中夺取巨额财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通常涉及以下几种欺诈手法:

(一)通过虚拟成立不存在的单位或利用他人名义来签署合同;

(二)使用伪造、变更、废弃或者其它非法手段获取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产权证明作为担保物;

(三)在自身缺乏实际履行能力的前提下,采取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式,诱导对方当事人继续签署并执行合同时,骗取相应金额;

(四)在收到对方当事人给予的实物产品、款项、预付款项或担保财产之后,迅速消失踪迹;

(五)通过其它各种手法来诱使对方当事人交出金钱财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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