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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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1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首先,根据法律明确规定,保证人如明知其所担任之合同保证事宜乃行为人借助金融合约束使他人陷入欺诈困境之中,则此种行为实属协助行为,理当承担起共同犯罪的法律责任。
其次,若保证人对行为人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活动毫不知情,且在未获悉事实真相的前提下,为行为人提供担保,那么这种情况下,保证人并无主观上的犯罪意图,因此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最后,倘若名义被冒用者明知行为人借由合同进行诈骗活动,却仍向其提供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以及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等相关文件,实质上无疑是在协助行为人实施合同诈骗行为,通常情况下,此类行为将被视为共同犯罪,并需承担相应的合同诈骗罪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