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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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7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合同签了并非可以随意更改。
1.虽然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可以随意被修改。
2.合同的变更需要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共同意愿,并且变更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得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
因此,合同一旦签订,便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合同变更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变更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即双方均同意对原合同内容进行修改;
2.变更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以便双方能够清楚地了解变更后的合同权利义务;
3.变更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4.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应当具有可履行性,即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在现实中能够得以实现。
合同签订后的修改,即合同的变更,受到《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的规范。
1.《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了合同变更的基本原则,即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2.在修改合同时,还需注意不得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对于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的违约金、履行期限等关键条款,若需修改,也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修改后的合同内容合法有效。
4.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双方在修改合同时,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或变更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