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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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30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合同签订日期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是可以更改的。
1.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2.如果合同双方对签订日期存在误解或需要调整,可以在双方同意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并在涂改处共同签字或盖章确认,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合同日期的涂改,在双方共同确认并签字或盖章后,对合同的法律效力通常没有影响。
1.合同自合同各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日期的涂改并不直接导致合同无效。
2.为了避免将来可能产生的争议,建议在涂改处明确标注并双方共同确认。这样,即使合同日期有所变动,也能确保合同的真实性和双方意愿的表达。
1.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以下情形下的劳动合同无效: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2)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2.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3.虽然《民法典》中未直接列举合同无效的具体情形,但根据法律原则和精神,任何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都应被视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