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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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层A座
时间:2019-08-23
我父亲(母亲)****于****年**月**日因****,父亲(母亲)**于**年月日****,我父亲(母亲)生前与母亲(父亲)**有坐落于******的********房产壹栋,建筑面积********平方米,房产证号:****************。我父亲(母亲)****(父亲)**生前未立遗嘱,也未与他人签订遗赠协议,我系父亲(母亲)**与母亲(父亲)****婚生**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相关规定,我系该房产合法继承人之一。
现特声明:我自愿放弃对父亲(母亲)**母亲(父亲)**该项房产的继承权。
声明人:***性别:男出生日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我是**的儿子,**的弟弟。于**年**月*日在***市死亡,死亡后遗留有财产:
二分之一的房屋产权;被继承人生前是被继承人的父亲,无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被继承人的母亲,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享有继承权。被继承人的父亲于**年**月**日在***市死亡,被继承人的母亲于**年**月**日在**市死亡。被继承人的父亲、被继承人的母亲生前无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二条规定,我享有继承被继承人的父亲、被继承人的母亲应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份额的权利。现我自愿无条件放弃被继承人的父亲、被继承人的母亲转移给我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被继承人的母亲是被继承人的父亲的配偶,被继承人的母亲,被继承人的父亲于**年**月**日在**死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二条规定,被继承人的母亲享有继承被继承人的父亲应继承被继承人遗产份额的权利,被继承人的母亲于**年**月**日在**死亡,我对被继承人的母亲的遗产享有继承权,现我自愿无条件放弃被继承人的母亲转移给我的继承被继承人的父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份额的权利。
继承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放弃继承遗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财产,那么这样的自愿放弃继承权证明是否有法律效力?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只要是自己的真实意愿,这样的自愿放弃继承权证明就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