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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案件立案有什么注意事项么?

时间:2019-08-23

27年邹主任律师团队,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www.jinpaidazhuang.com)
问:继承案件立案有什么注意事项么?
答:一般继承案件是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立案前您需要先确定管辖法院。
 
立案材料:
(1)起诉状原件,份数为被告人数+1份,起诉状须由原告本人签字,原告系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
(2)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①原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被继承人与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如发生转继承或代位继承的,还应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③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发生转继承或代位继承的,还应提供已经去世的继承人的死亡证明;④遗嘱继承人持遗嘱人生前所立遗嘱要求继承的,应提供遗嘱原件及复印件。
(3)遗产证明:①要求继承被继承人房屋的,应提供该房屋的产权证复印件;②要求继承被继承人储蓄或有价证券的,应提供存折存单复印件或银行账户查询明细单复印件或证券机构查询单复印件;③继承被继承人其他财产的,应提供相应的权属证明。
您确定好法院,准备好上述材料就可以去法院立案了。
 
 
问:我们现在感情不好了,房子在对方名下,如何防止对方擅自卖房?
答:您好,您可以向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关申请异议登记,异议登记的效力可以持续15天,在这期间,可以提起离婚诉讼,将立案材料包括交费票据送达不动产登记中心,可以将异议登记的效力延续到撤销异议登记之日;若已经提起诉讼,也可以在诉讼中要求保全该房产,但是有一定的风险,毕竟要提供等额的担保;当然较好是能在房产加上您的姓名,这样的话,通过登记公示这个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想转让房产需要双方签字,对方无法擅自卖房。
 
 
 
问:法官是对方的同学,我能不能申请回避?
答: 审判人员与本案当事人的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应当自行回避,您也可以以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申请法官回避。
您申请回避,需要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如果之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法官是否应该回避,由院长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决定,法官本身是院长的,由审委会决定。
如果对决定不服,您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该法官不停止案件工作。如果应该回避的人员没有回避,判决生效后,您也有权以此理由提起案件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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