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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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15浏览量: 文章来源:未知作者:admin
福建省漳州市曾某向妻子林某出具一份“忠诚承诺书”,承诺其若违背忠诚,那么所有财产归林某所有。后来林某发现丈夫重婚,就告到法院,要求对方履行承诺。那么,夫妻之间“忠诚承诺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近日,漳州市芗城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曾某存在过错,其房产归林某所有,并赔偿林某精神损害赔偿金2000元。
2005年年底林某到漳州打工,不久认识了曾某,曾某说自己从来没结过婚,没小孩。在曾某的追求下,林某与其同居并办理了结婚登记。二人在共同生活期间,曾某向林某出具了上述“忠诚承诺书”,表示若发生与她人同居、重婚、提出离婚或殴打林某等违背互相忠诚等情况时,承诺愿意把自己所有的财产(包括房产)全部归林某所有,另外给予林某5万元的损害赔偿。
婚后不久,林某即发现曾某已在2000年结婚并育有一子的事实,而且他在离婚后还与前妻保持着暧昧关系,曾某还时常殴打林某。林某认为曾某存在多处违背互相忠诚的事实。于是,林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法院判决房产归她所有,曾某赔偿5万元。
但是,我们也必须注意到此种契约关系与民商事契约有巨大差异。婚姻承诺书,依托于婚姻关系,其内容不得违反我国法律及公序良俗。并非所有的承诺书都会得到法院的认可,其有效性与否需要法院根据约定内容作出具体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