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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不知道婚姻法里这些情况离婚后房子不能分

时间:2019-08-23浏览量: 文章来源:未知作者:admin

  [导读]你知不知道婚姻法里这些情况,离婚后房子不能分割!根据目前的婚姻法规定,离婚之后,分割房产的问题,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话说,身边很多人丈母娘都要求女儿在结婚时,让男方在新房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不然不答应结婚。毕竟那时候,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谁就有
权分得房产。那么问题来了,根据目前的婚姻法规定,离婚之后,分割房产的问题,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婚姻法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二)婚姻法规定,双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三)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
(四)婚姻法规定,以按揭贷款的方式买的房屋,所有权归属是有特殊性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是以共同收入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的,所以对于房屋产权的分隔,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
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也只规定了:“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但应当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

一是在婚前,夫妻一方在婚前已付了房款,那么这个房子肯定是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二是在婚后,偿还房屋的按揭贷款是由双方共同支付的,应当归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按按揭的数额分割。

看到这样的条款,是不是有点晕头转向了?那么八妹就里面的几点内容,来给大家稍微解释解释。
情况一:A和B为一对小夫妻,婚后用共同财产买了一套房,虽然房子户主写的是A,但是房子还是共同财产,如果AB面临离婚,那么情况如下:
情况二:C和D结婚很多年,C在婚前有房产,并且允诺婚后赠与D,但是一直没有过户,如果CD离婚,C可以撤销赠与,房产还是归属于C。
情况三:E和F在婚前,由E的父母全款购买了房子,那么离婚后,房子归E所有;如果是E的父母在小两口婚后给他们购买房子,且登记的是E的名字,那么离婚后,F也不能分割房子。除非,E的父母又明确表明房子是赠与双方的。另一种情况,如果房子是E和F双方的父母购买的,哪怕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房子仍旧可以按照双方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除非在购买时有另外的约定。
怎样,经过这么一番举例,不知道你是清楚了呢,还是更模糊了,总而言之,离婚之后关于房子等财产的分割问题,一直会让很多人头疼。但是话说回来,中国有句古话,叫做“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亲”所以,大家结婚前,还是谨慎再谨慎,一旦决定携手一生,那就不要算计来算计去了,好好过吧!毕竟婚姻生活,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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