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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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15浏览量: 文章来源:未知作者:admin
孩子,是一段婚姻的爱情结晶,也是一段感情的升华。当一段婚姻走到尽头,面临着离婚和孩子抚养权归属的纠纷。离婚之后并不会断绝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羁绊,所有子女都有权向其父母领取合理必要的生活资助,直至其达到法定年龄或结婚、服兵役、或生活可以自立。所以,离婚之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给付一定的抚养费,如果不履行给付义务,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起诉至法院。
根据司法解释,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 、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而在实际生活中,法院在判决离婚案件时,会根据三个标准来确定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给付的子女抚养费的数额。一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二是查看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三是了解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而需要给付的具体数额又该如何确定呢?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1、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给付。如果需要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会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此外,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