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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得不知道的离婚协议问题!!!

时间:2019-10-15浏览量: 文章来源:未知作者:admin

  面对彼此苦心经营的婚姻,因为性格不合等原因走到了尽头,心中难免怅然。感情破裂已成事实,唯有坦然面对。分道扬镳的时候也要按照法定的程序办理离婚手续。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的材料中,离婚协议书也是必不可少的。那么,离婚协议书究竟是何方神圣呢?且看《我顾问》为你解答。

  根据《婚姻法》第31条,《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离婚协议书则是离婚协议的书面形式。

  很多人认为双方只要签订了离婚协议,就具有了法律效力,万一发生了纠纷就可以拿着离婚协议起诉责令对方执行。

  其实不然!大家可能都会有这样的误区,认为离婚协议和合同的性质一样,只要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后,须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离婚手续后生效,或者通过人民法院调解流程且出具调解书后生效。

  经常会遇到在双方协商一致签了离婚协议后,一方在办理相关手续前反悔,或者在办理手续后觉得不合理想要撤销的情形。

  后者,则因为办理了相关的离婚手续,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双方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经人民法院审理,未发现订立分割财产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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