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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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15浏览量: 文章来源:未知作者:admin
随着当今社会婚姻关系自主权的提高,离婚成为一些人重新选择幸福的方式。而离婚过程中的财产分割成为了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下面由《我顾问》来为您解答相关问题。
夫妻的共同财产应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同居期间的所得财产,应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