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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乐颂》中的法律梗

时间:2019-10-15浏览量: 文章来源:未知作者:admin

  前段时间刚迎来大结局的年度热播大剧《欢乐颂》,让观众们对于“22楼的五美”及她们各自的情感纠葛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该剧原版小说上有一段话:“每一个人都会有让自己辛酸的故事。每一个人都曾在深夜痛哭,然后拔节成长。每一张笑脸下面都是沉重的生活。”现实必然是艰辛的,可是苦完了还得面对生活。

  这部剧折射出的社会婚姻情感问题就发生在我们的身边,或者是我们自己的身上。如果遇到了,我们该如何解决呢?这次我们来看一下剧中安迪所遭遇的事情:精神病人能否结婚。

  剧中中国版“桑德伯格”安迪,从小被人抱养,国外生活多年后回国,通过自己的努力成为集美貌、智慧于一身的金领。虽然拥有事业上的得意,但外婆和母亲患有精神病这件事情始终困扰着她。不少剧迷会就此提出疑问,既然外婆患有精神病,安迪的外公和外婆婚姻有效吗?需不需要为当年的抛弃妻子承担责任?如果安迪被确诊为精神病患者的话,还能不能跟包弈凡结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应该禁止结婚。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而实际生活中,由于一些地方的就医意识、以及我国目前已取消了强制婚前检查,很多精神病患者也办理了结婚登记。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婚前没有检查出患有精神疾病的,婚前隐瞒对方疾病情况的,以及婚后检查出疾病的。

  而笔者认为,对于精神疾病患者的婚姻关系认定应稍作区分。按照法律责任解释,精神病人通常被分为以下三种: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患有严重精神障碍,辨认能力丧失,明显精神错乱,不能清晰表达自己的意志,丧失判断事务的能力,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辨认能力不完全或部分减弱,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轻度精神疾病,能正确理解辨认自己的行为,能理智处理自己的事务,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而对于轻度精神疾病的当事人,应当对于其婚姻关系予以承认。

  安迪外公与外婆的婚姻关系,因其处于特殊社会时代,无论从社会层面还是法律层面来看,已较难追究。但是对其共同生活期间所得的财产如有纠纷,法院应予以受理。

  在节节入扣的剧情中,我们从安迪、曲筱绡、樊胜美、关雎尔、邱莹莹身上很容易找到自己的影子。如何面对生活中的困难,处理感情或是婚姻问题上的问题,是每个人的人生必修课。而法律是我们的最后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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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效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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