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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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12浏览量: 文章来源:未知作者:admin
离婚并不会断绝父母与孩子的关系,孩子的抚养权依然容易成为离婚后的争议焦点。在离婚时已经同意了孩子的抚养权归对方,离婚以后还能要回孩子的抚养权吗?请看《我顾问》为您分析。
孩子抚养权无论是归男方还是归女方,最终的目的都是为了孩子能够健康成长,因此无论是夫妻协商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还是由法院判决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都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这个原则出发。
所以“孩子的抚养权能要回来吗”关键在于目前孩子生活的环境是否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孩子跟对方在一起共同生活,对方能为孩子提供健康、完善的成长环境,孩子能够健康快乐地成长,那么就没有必要变更抚养权,此时想要回抚养权就很困难;如果孩子跟对方在一起共同生活,对方不尽抚养义务甚至有虐待孩子的行为,那就很有必要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此时能把孩子要回来的几率就很大。
要回孩子抚养权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要回,二是诉讼要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规定了如下几种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情形: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如果对方在离婚以后因故无力抚养孩子或者出现过虐待子女、不尽义务的行为的话,可以跟对方协商变更孩子的抚养权,若对方坚决不同意的话,可以考虑起诉变更孩子抚养权,充分准备好相关证据会对诉讼有很大的帮助。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规定中,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应予支持的情形之一为“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该款从字面上看,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未成年子女的意愿,另一方面是该方的抚养能力。
但是在实践当中,已满十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的意愿并不是变更抚养关系的决定性因素。也就是说即使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具备抚养能力,同时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表示愿意随其生活,法院也不会无条件地支持抚养关系的变更,仍然需要结合父母双方的实际情况以及未成年人的个人情况综合判断是否有变更抚养权的必要。
离婚以后想要回孩子的抚养权,涉及的举证问题较为复杂而且技术含量高,如果没有专业的法律知识与丰富的办案经验,往往很难成功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此时专业律师的存在就显得尤为重要,如果确实想要离婚以后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建议委托经验丰富的专家律师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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