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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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6-10浏览量: 文章来源:未知作者:admin
央视《今日说法》报道:二十年前,丈夫顾学庆离家出走,留下妻子朱赛仙一人照顾孩子与公婆,为公公送终。2008年,妻子朱赛仙得知丈夫在上海另行组建了家庭并生育子女,面对丈夫重婚的现实,妻子忍了下来。谁知两年后,一笔拆迁款,顾学庆将妻子告上法庭,要求分割财产,二十年的恩怨如何算得清?《今日说法》2010年10月12日完成台本《“复活”的丈夫》,以下为节目实录:
他叫顾学庆,离开家乡无锡20多年了,一家人见面的时间是2008年的秋天,20年后的重逢,儿子竟然面对自己的父亲,高高举起了一把椅子!同样,顾学庆的妻子朱赛仙,对丈夫的突然出现,心中除了怨恨,还是怨恨,分别了20多年,一见面弄得跟个仇人似的,这一家人到底怎么了?这20多年顾学庆到底去了哪里?
朱赛仙, 1976年,她嫁给了顾学庆,生下儿子顾海明,丈夫是个裁缝,家里有十几台缝纫机,日子过得挺不错,朱赛仙也很满足。可是,儿子11岁那年,也就是1988年的一个夏天,丈夫连招呼都没打就离家出走了并带走全部家当,家里值钱的东西一样一样接连被债主搬走。随后的日子里,朱赛仙独自带着11岁的儿子,母子两人的日子过得十分艰难。
朱赛仙觉得,都分开20年了,这些年里顾学庆究竟有没有寄钱回家?现在纠缠这些问题已经毫无意义,她更奇怪顾学庆突然回来目的是什么?家人的相见地点竟然是在法庭上,因为顾学庆一回来就向无锡市滨湖区法院起诉,要求和妻子朱赛仙离婚。
对这起离婚案件,法院很快作出了判决,准许顾学庆与朱赛仙离婚。可是,令朱赛仙母子二人没想到的是,法官刚刚宣布准许二人离婚,顾学庆马上提出要求分割财产。
原来,顾学庆离家之前,曾经有一套老宅子。老宅子在2006年拆迁,按照拆迁补偿政策,朱赛仙和儿子分得了三套住房,顾学庆认为老房子是自己购买的,虽然离家20年,但登记的户主一直是他顾学庆,所以拆迁换来的新房中,他应当有份。
当地居委会也予以证实,动迁时朱赛仙居住的房屋,是后来她和儿子在亲戚朋友帮助下重新建修建的,老房子早已不复存在,既然拆迁房不是拿老房子换来的,那不应该有顾学庆的份额,那朱赛仙的说法在法律上能不能站住脚呢?
朱赛仙,一个重婚罪的受害者,独自多年照顾孩子与公婆,其中的艰辛不难想象。而丈夫顾学庆离家出走后,不仅音讯全无,还重新成家立业,这样的过错方,却站出来要维护自己的权益,要重新分割家里的财产?这样的要求过不过分?朱赛仙控告顾学庆犯有重婚罪。
经过上海青浦区徐泾镇盘龙居委会证实,顾学庆一家三人自90年代初就在此居住,时间约15年以上。家庭成员中妻子是秦某,儿子顾某16岁。2009年11月,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判决,顾学庆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2010年5月,顾学庆服刑期满出狱,继续向无锡市滨湖区法院起诉,要求分割房产。面对顾学庆提出的要求,朱赛仙随即进行了反诉,状告顾学庆索要精神损失费和儿子的抚养费,总计17万元。
《婚姻法》规定,顾学庆的离家出走、不履行对子女抚养义务,是一种典型的遗弃行为。从法律的角度来讲,顾学庆虽然走了20年,但是他与朱赛仙的夫妻关系并没有解除,他的权利不会因此抹杀。但是此案中,财产的权利的大小要弄清楚,因顾学庆离家20年,财产中不属于夫妻共有的,而一些财产的增值并非顾学庆而产生的,这些部分顾学庆无权分割。
1980年的《婚姻法》明确规定在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分割夫妻财产的时候,对于有过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是不分的,但是2001年《婚姻法》修改之后,这个内容被删掉了,设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对有过错的一方可以通过赔偿让他来承担法律责任。朱赛仙作为无过错的一方,要求顾学庆进行赔偿,法律一定会给予支持。
就在法院准备对顾学庆分割房产案作出判决的时候,2010年6月12日,顾学庆以补充证据为由撤回了自己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