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主任律师
手 机:13682250268
微 信: zouqianglvshi
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层A座
时间:2019-10-30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律师作者:邹律师
离婚法所称的损害赔偿,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一方的法定过错行为致另一方人身或精神损害的,在离婚时过错方应当对其给受害方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有法定过错行为并致他方损害的一方为过错方,因他方过错行为而受到损害的一方为无过错方。
与侵权法中的损害赔偿不尽相同,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有其特有的法律特征:
1.赔偿责任产生的事由具有法定性
根据婚姻法,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事由有四:重婚的,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遗弃、虐待家庭成员的,实施家庭暴力的。在一方有上述行为之一时,才可能产生损害赔偿责任,如一方的行为属于上述四种行为之外的其他违法行为,即使造成另一方损害,也不会产生婚姻法意义上的损害赔偿责任。
2.权利义务主体具有特定性
离婚损害赔偿只发生在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之间,其权利义务的主体只限于夫妻双方,不涉及第三人。当一方有法定过错而需给予对方赔偿时,有权要求赔偿的只能是婚姻关系的另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人都无权要求过错方承担此种赔偿责任。相应的,过错方的赔偿也只需向婚姻关系的另一方当事人作出,无需向其他任何第三人作出此种赔偿。
3.权利义务具有不可移转性
离婚损害赔偿的权利义务只能由婚姻当事人享有或承担,具有强烈的人身属性,此种权利义务不得发生任何移转,如权利人不得将其索赔的权利让渡于他人,义务人也不得将其赔偿义务让他人代为承担。当一方死亡时,相应的权利义务也不会由继承人享有或承担。
4.离婚损害赔偿的最终实现必须以双方离婚为前提
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只能在离婚时提出,或在离婚后的特定时间内提出。无论何时提出该种请求,都必须以离婚为前提,不要求离婚而只要求损害赔偿的,法律不支持,要求离婚而未果的,其赔偿请求同样不予支持。
那么,如何在离婚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呢?我们明白了下面几点法律问题后,这个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一、离婚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是谁,或谁有权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有权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一方当事人,只能是婚姻关系中无过错的一方,其他任何第三人均无权向过错方提出赔偿要求。我们前面已经提到,这种权利不得让与他人,也不会发生继承。如权利人生命存续,可依法享有权利;权利人一旦死亡,婚姻关系即行消灭,其要求赔偿的权利也随之消灭,其法定继承人不得继承此种权利而继续要求赔偿。
二、无过错方应在何时提出赔偿请求
根据相关规定,采用不同的离婚方式,其提出损害赔偿的时间亦有不同。
(一)诉讼离婚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出离婚,要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同时在离婚诉讼中提出。否则在离婚后再提出,法院不予受理。
2.过错方作为原告起诉,被告(无过错方)不同意离婚,也没有要求损害赔偿,如法院最终判决离婚,被告(无过错方)可以自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
3.过错方作为原告起诉,被告(无过错方)不同意离婚,在一审中没有要求损害赔偿,后来案件进入二审。被告在二审中提出赔偿请求,此时二审法院应就赔偿部分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二审法院不能直接作出判决,应当告知无过错方在离婚后一年内就赔偿问题另行起诉。这样,二审判决双方离婚后,无过错一方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就赔偿问题提起诉讼。
(二)协议离婚
1.在离婚协议中明确提出损害赔偿,如离婚后过错方不按协议履行,无过错方可依据离婚协议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承担责任。
2.双方在协议离婚时,无过错方没有提出赔偿要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就损害赔偿提起诉讼。如果无过错放在离婚协议中明确表示放弃赔偿权利的,离婚后不得再要求赔偿。
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诉讼离婚还是协议离婚,离婚后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时间期限均为“离婚后一年内”,超过一年期限再提起诉讼的,法院不予支持。
三、离婚损害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这里的损害,既包括物质损害也包括精神上的损害。其相应的赔偿依据,参照侵权法的规定确定相应的赔偿标准。目前,此种赔偿主要的法律依据为《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等。
根据规定,赔偿必须以离婚前提,这里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提出赔偿请求必须先提出离婚,不要求离婚而只要求赔偿的,法院不予受理;二是在法院已经判决准予离婚的前提下,才可能支持赔偿请求。如法院最终判决不准离婚,自然也不会支持损害赔偿请求。
四、双方都有法定过错时,可否互相要求损害赔偿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双方都有过错的,无论过错情形是否相同,也无论哪方所具有的过错情形多或少,都不得互相要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