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索子女抚养费应怎样提供证据?如何表述证明目的?
时间:2019-10-31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律师作者:黄律师
追索子女抚养费是婚姻家庭案件中的常见类型,正如其他民事案件一样,追索抚养费案件同样需要充分的证据以支持原告的主张。否则,证据不足原告也将面临败诉的风险。
那么,此类案件当事人应当收集哪些证据呢?我们结合实践,就此问题作以简要介绍。
1.原告的身份证明,用以证明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
首先说明一点,追索抚养费案件的原告,只能是子女,不是离婚当事人。离婚后无论由男方还是女方支付抚养费,其支付对象是子女而不是离婚的另一方当事人。所以,有权要求父母一方支付抚养费的人,也只能是子女,在诉讼中应当将子女列为原告,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为其法定代理人。
原告的身份证明,一般是其户籍簿,也可以是身份证,尚未办理户籍登记的新生儿,其出生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可以作为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据。
2.亲子关系的证明,证明其与被告的父母子女关系。
支付子女的抚养费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对父母而言,也只有自己的子女才有权要求支付抚养费。所以,原告想以子女的身份要求被告向其支付抚养费,就必须证明其是被告的子女。否则,如双方不存在亲子关系,被告就没有义务支付抚养费。
此类证据可以是户籍簿、父母离婚的判决书、调解书、离婚协议、子女《出生证明》等。
抚养费包含子女基本的生活费、医疗费和教育费
3.抚养费支付数额及支付方式的证据,证明被告应当支付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和支付期限、支付方式等。
虽然支付抚养费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但毕竟支付抚养费要有一个具体的数目,否则有可能因诉讼请求不明确法院不予受理。
在父母离婚的法律文书中,大多都会涉及子女的抚养、抚养费的支付等问题。所以,抚养费具体数额的确定,可以依据父母离婚时生效裁判文书或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数额主张。至于支付方式,是现金还是实物,一次性支付还是按月支付等等,也都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中所确定的内容执行。
当然,在子女要求在既定数额基础上增加抚养费时,可以不受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数额的限制,由法院根据具体案情酌情判决增加。
父母离婚已经生效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离婚协议,可以作为此类证据使用。
支付抚养费是法定义务,一方不得以另一方拒绝探视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
4.原告各类支出的证据,证明原告因生活、学习等所需费用情况。
此类证据在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时尤显重要。随着子女的成长,其学习、生活、医疗等各方面的需要不断增长,加上物价水平等等原因,原定的抚养费数额将不能再满足子女的实际需要,故法律支持子女增加抚养费的合理要求。
毕竟,增加抚养费的前提是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满足子女的实际需要。所以,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就要在一定程度上证明其父母一方原先所支付的抚养费已经无法满足其学习生活的实际需求,只有这样,增加抚养费的请求才具有合理性,才能得到法院支持。
日常中为子女交纳学费、购买必要的学习生活用品、支付医疗费用等花费的正式票据,都可以作为此类证据向法庭提交。
我们上面所介绍的只是实践中的一般情况,具体到个案还要依据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证据的收集与整理,以便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以求使自己的合理诉求得到最大限度的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