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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诉讼离婚的相关费用怎么收取?

时间:2019-11-28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律师作者:黄律师

  在现在,我们会越来越频繁与外国进行交流,所以也产生很多我国人跟外国友人进行相爱结婚的例子。当离婚诉讼是属于涉外的情况,那么,涉外诉讼离婚费用应该怎么收取呢?现在由鑫霆律师带大家了解涉外诉讼离婚费用怎么收取的有关内容,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涉外诉讼离婚费用怎么收取?

  涉外离婚费用:每个地方费用都不同,一般约一万至二万左右,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九条规定,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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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涉外离婚诉讼法院管辖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法律如何规定?

  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法律具体规定上,我国跟大多数国家一样,将财产分为动产和不动产,并分别适用不同的原则。只是我国与外国对动产和不动产的范围上认定有所不同。但是,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动产适用受理法院所在地法。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因我国《民法通则》规定适用我国法律,因此适用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我国《婚姻法》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的规定,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由于各国对不动产的法律强制性规范互有异同,对不动产的处理只能以不动产所在地国为限。即对共同财产中的不动产的分割,我国法院的裁判内容只对位于我国的这一部分不动产具有执行力,即使裁判涉及了位于国外的不动产,在国外执行我国法院的裁判时也会有很大的困难。比如有的国家对执行外国法院裁判规定必须重新起诉,有的规定须申请执行令,还有的干脆规定一律不予承认,这种状况反而进行了程序倒流,如果在外国还有部分不动产,可以待人民法院的离婚裁判生效后再另行在该不动产所在地解决不动产纠纷。

  综上所述,我们知道了在实际生活中,涉外的婚姻还是存在很多的,而且涉外离婚诉讼的费用要看具体的案件情况才能确定。以上便是鑫霆律师为您整理的“涉外诉讼离婚费用怎么收取”全文。如果您还有关于婚姻法方面的疑问,欢迎您到鑫霆律师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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