悉心照顾公公的丧偶儿媳是否能继承遗产?
时间:2019-08-23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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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导引:
王冠华(男)与穆晓彤(女)系夫妻,二人于2011年1月1日结婚。婚后,夫妻二人与王冠华之父王刚一起在天津市南开区某小区2号楼201室居住,该房屋产权人为王刚。
2012年1月3日,王冠华因车祸意外死亡。
王冠华死亡后,穆晓彤仍在家中与王刚同住,并悉心照顾年迈的王刚。
除儿媳妇穆晓彤外,王刚**的亲属为其女王洁。王洁每两周探望王刚一次,且于每月月初向王刚账户汇入赡养费500元。
2017年2月8日,王刚在家中病逝,生前并未立有遗嘱,且遗产仅为前述房产一套,市场价为200万元。
2017年2月21日,王洁向穆晓彤表示:“你老公不在了,既然俺爹只有我一个孩子,去世时留下的房子就应该是我的。请你在我办完过户手续之前赶紧搬出去”。
穆晓彤认为自己对王刚尽了赡养义务,不应落得如此下场,故向律师提出以下咨询问题:
法律问题解答:
【法律咨询问题一:穆晓彤是否有权继承财产?】
其一、继承是指对被继承人生前的个人财产进行处理和分配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将继承的类型分为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抚养协议三类;
其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可见,如被继承人订立合法的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则不按照法定继承分配遗产;反之,则采取法定继承的方式。
因王刚在生前并未订立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其遗产应通过法定继承进行分配;
其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款至第三款:“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均为遗产的法定继承人。
因此,王洁是王刚的合法继承人,有权继承前述房产。
其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二条:“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顺序继承人”可见,继承人范围除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外,还包括对被继承人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
因此,穆晓彤亦为王刚的合法继承人,亦有权继承前述房产。
【法律咨询问题二:穆晓彤是否应当搬出房屋?】
其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五条**款:“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因王洁与穆晓彤均为前述房产的合法继承人,二人应协商处理继承方案。王洁无权单方要求穆晓彤搬出房屋;
其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五条**款:“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王洁与穆晓彤可协商确定前述房屋的分配方式,如其中一人欲取得房屋,另一人可提出支付房屋50%市场价的要求;如协商不成,可向天津市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向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分配前述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