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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是怎样?夫妻个人财产死后如何分配?

时间:2021-09-27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律师作者:诸助理

 法定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下列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用;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军人的个人财产;

  (六)军人复原费、自主择业费扣除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属于军人的个人财产;

  (七)由一方婚前一个人财产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不动产,并于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原则上认定房租所有权归登记名义人个人所有;

  (八)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以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夫妻个人财产死后如何分配?

  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其去世后,作为他个人的遗产发生继承,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办理,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中国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继承顺序】: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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