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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权转移要怎么办理?监护权转移流程有哪些?

时间:2021-09-29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律师作者:诸助理

 一、相关概念

  1、监护权转移委托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当事人签署监护权委托书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办理监护权委托书公证,需要监护人亲自到公证处,在公证员的面前签署委托书。一般情况下,需要向公证处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件、户口本、与被监护人的关系证明、被监护人的身份证件、草拟好的委托书等,委托书的内容应当包括监护人、被监护人及受托监护人的基本情况,委托监护的事项及期限等等。

  2、监护是指对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我国《民法通则》对监护人的范围、职责义务做了明确的规定。委托人可以将自己的监护职责全部或部分委托给他人。

  委托监护协议公证应当由当事人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二、办理转移委托监护协议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监护人、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等);

  (2)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关系的证明;

  (3)被监护人的基本情况的证明;

  (4)监护协议草稿;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委托监护协议应当具备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受托监护人、委托监护人、被监护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住址等);

  (2)被监护人需要委托转移给他人监护的原因;

  (3)受托监护人的监护能力;

  (4)受托监护人的意思表示;

  (5)被监护人是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还要有其接受监护的意思表示;

  四、办理监护权协议公证,公证员应要求申请人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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