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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0-23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律师作者:诸助理
协议离婚需要男女双方共同完成的,单方无法协议离婚。协议离婚的程序是签订离婚协议书、申请离婚登记、申请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协议离婚的前提条件是“双方自愿”,且对离婚的意愿及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因此离婚协议书中不仅需要明确表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同时还要明确双方对孩子如何抚养,财产如何分割等。具体来讲,需包含如下内容:
1)双方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住所和双方的号码外,还应当写明:
2)双方当事人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
3),即离婚后孩子的归属以及抚养费的承担与给付方式;
4)子女探视权的规定;
5)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的处理,包括动产、不动产、现金、有价证券、股分等的分割和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等。
6)其他事宜,如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或者其他双方认为有必要在协议书上明确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