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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地点如何确定?

时间:2021-11-29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律师作者:诸助理

1、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6、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7、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8、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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