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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2-27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律师作者:诸助理
各国法律都有婚前财产的说法。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我国法律体系中是没有永久居住权的这个概念的。如果夫妻双方没有离婚的话,在所有者一方同意的情况下另一方是有可以一直居住的,但是没有所有权。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另一方一般是可以在房屋所有者婚前所购房屋内一直居住的。但是如果房子所有者死亡,则此时该房产发生继承,如果另一方能继承相应的份额,自然根据该份额而享有相应的居住权。如果双方离婚,由于是一方婚前财产,另一方无法分得份额,因此此时另一方也就丧失了该房产的居住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夫妻婚前财产公证是夫妻自愿选择的,不是必须进行的。
婚前财产约定进行公证更为可靠,能更好的保护各自的财产,减少纠纷。目前的婚姻法及其解释规定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不会因为双方结婚而改变其归属。
比如结婚前登记在某一方名下的房产,结婚后并不会转化为夫妻共有财产。所以,对于大宗财产为了准确地划分归属,夫妻可以进行婚前财产约定。公证是国家司法行为,即通过国家证明它的真实性、合法性。所以,公证具有很高的法律效力。婚前财产约定通过公证更为可靠。但是不公证,只要合法签署的,也是有效的。
因此,夫妻的婚前财产不是必须进行公证,但是婚前财产约定经过公证更为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