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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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2-14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律师作者:诸助理
1、生育二胎需要符合一定的实体和程序要件,依法取得再生育证明之后即为计划内生育。除计划外生育和非婚生育外,无论第几胎,只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均可依法享受相应的产假等福利待遇。
2、基础性产假为《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明确的"98天产假",而大家关注的晚婚晚育假已经取消了,改为奖励性产假,由各地自行规定,全国无统一标准。
3、全面"二孩"放开后,生还是不生,成为了许多育龄夫妇面临的重大选择。二孩母亲能休多长时间产假、休二孩产假是否会加重就业性别歧视等也成了热切关注的话题。现行的孕妇产假,主要由基础性产假和奖励性产假两部分组成。
1、产假期间,依法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当月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2、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工资待遇,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同。企业女职工,如果单位给上了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
3、没有给女职工上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支付工资。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2、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