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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登记是怎样的

时间:2022-05-30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律师作者:诸助理

 一、涉外婚姻登记是怎样的

  涉外婚姻指的是内地居民与港澳台同胞、华侨、外籍友人在内地根据中国民法典律登记结婚的婚姻。

  1、初审:查验当事人应当提交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齐全,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厅职权范围,决定是否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受理:①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②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审查: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

  4、登记:婚姻登记员审查后,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

  5、颁证: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结婚证并祝贺新人。

涉外婚姻登记是怎样的

  二、涉外婚姻登记需要带什么材料

  申请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华侨及出国人员,男年龄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一)中国公民

  1、本人户籍证明(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所在工作单位或城市街道办事处,农村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二)外国人、外籍华人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我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件》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外国留学生中的中专、大专和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一般不得结婚。其他学生(进修生、研究生等)要求与中国公民结婚的,除持有上述证明外,还须持有所在院校的学业证明;

  5、再婚者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离婚证件需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由该国使领馆直接认证)。

  (三)香港同胞

  1、香港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海员证;

  2、我司法机关委托的香港律师辨认的香港婚姻注册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和经该律师证明的由申请人做出的在其他任何地方从未登记结婚的声明书;

  3、再婚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

  (四)澳门同胞

  1、澳门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海员证;

  2、澳门婚姻及死亡登记局出具的结婚资格证明书或无结婚登记证明书;

  3、再婚者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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