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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户口迁出的流程是什么

时间:2022-06-01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律师作者:诸助理

 一、离婚后户口迁出的流程是什么

  (一)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二)办理迁入手续。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三)不同省区对户口迁移手续问题还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如果不明白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亦可到当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咨询。

 

  二、离婚户口迁出需要什么材料

  户内成员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关系或者房屋产权变化等原因需要分户的,可以提交《居民户口簿》、原户主《居民身份证》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一)《结婚证》;

  (二)《离婚证》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三)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不含夫妻间确权);

  (四)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不含夫妻间确权)。

  三、离婚户口迁出需要户主同意吗

  迁出户口可以不经由户主同意。根据法律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可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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