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主任律师
手 机:13682250268
微 信: zouqianglvshi
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层A座
时间:2022-06-01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律师作者:诸助理
事实婚姻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就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是按照事实婚姻处理;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后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需要补办结婚登记,然后再通过一般法定程序去解除婚姻关系。
没有结婚证的事实婚姻再结婚是不犯法的。不是合法夫妻,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谁的财产谁得,也可以让法院裁决。而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具有两种形式:
(一)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双方同居与否,或是否举行婚礼,重婚即已形成。
(二)事实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或关系)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事实上已构成重婚。重婚是违反民法典一夫一妻制原则的违法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立法一贯保护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构成重婚罪的,必须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很多人可能不太清楚事实婚姻的概念,可能认为只要男女双方同居、订婚便是事实婚姻,这个观点是错的,现在已经没有事实婚姻的概念了,只有领取了结婚证才被认定存在婚姻关系,但是在1994年2月1日前建立了同居关系的,便被认定为事实婚姻,便承认他们是有婚姻关系的,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要注意时间节点,在1994年2月1日前,如果是之后男女双方恋爱同居,分手就是个人的自由了。
所以在1994年2月1日之前,没有结婚证有事实婚姻要离婚时,跟有结婚证是同样的离婚程序,但是需要先补办结婚证,然后再走离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