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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后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案例

时间:2022-06-13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律师作者:诸助理

 夫妻登记离婚后财产纠纷,在处理之前,需理解以下2点:

  1、对“夫妻登记离婚后财产纠纷”中的“财产”范围不可作狭义理解。

  虽然离婚协议已经生效,对双方具有实体法意义上的拘束力,但其财产部分并不具有严格的法律效力,这也是法律未赋予其强制执行的效力,当事人不得凭此协议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原因。人民法院对此协议仍可以审查,不能将双方在协议中的约定绝对化,如果发现协议中有违法之处,法院仍可予以变更、撤销甚至追缴。如诉讼标的在协议中已作约定,但后来双方在履行协议中又就此财产发生争议的,此财产仍应视为离婚后的财产纠纷,人民法院应按夫妻登记离婚后财产纠纷进行审理。

  2、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中,有三种情形:反悔、漏分、非真实意志的协议。

  对于漏分财产比较容易处理,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应当在协议离婚并发现有漏分财产事实后的两年内提起民事诉讼。法院按照婚姻法的夫妻财产制度来处理就可以让当事人得到比较公正、理想的结果。

  重点是反悔和非真实意志的离婚协议所引发的财产争议,主要是指一方在胁迫、欺骗等情况下签订的离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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