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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的登记条件

时间:2022-07-13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律师作者:诸助理

 一、结婚的登记条件

  (一)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二)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三)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四)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二、结婚的法定程序有哪些

  (一)结婚是要式行为,取得结婚证时,才确立夫妻关系。

  (二)结婚行为具有人身性,当事人应亲自办理,不适用代理。

  (三)复婚的,也应进行登记,否则不产生夫妻关系。

  (四)其中“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的规定,一定程度上恢复承认了事实婚姻,即两个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应补办登记,领取结婚证。这一规定从积极角度重申了办理结婚登记的必要性,那些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结婚条件,举行了结婚仪式或已经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应尽早补办登记,以使自己的婚姻行为合法化。

  结婚登记大致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

  三、禁止结婚的疾病是哪些

  在《民法典》中已经取消了禁止结婚的疾病这一条规定。只规定其中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前告知另一方,如果没有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根据《民法典》中的规定,禁止结婚的情形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并没有关于禁止结婚的疾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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