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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再婚生育条件之受理条件

时间:2022-07-20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律师作者:诸助理

 一、离婚再婚生育条件之受理条件

  夫妇一方或双方为再婚夫妻申请再生育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一)再婚夫妇“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

  (二)再婚夫妇“一方丧偶生育过两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

  (三)再婚夫妇“双方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均依法随原配偶生活的”。

再婚生育条件

  二、离婚后再婚需要什么证件

  离婚后再婚,需要户口本、离婚证、身份证等证件。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三、再婚夫妻生育条件

  再婚夫妻可要求再生育的条件有:

  (一)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因特殊情况可以再生育的条件,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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