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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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8-12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律师作者:诸助理
婚前财产公证是有法律效应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等,除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以外,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法律依据:
《中环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第三十八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未经公证的事项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婚前财产公证,在经过公证机关的公证后有效期是永久有效的,经公证的财产,公证的效力是一直有效的,公证了的婚前财产,依法属于一方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