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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注意事项

时间:2019-07-03浏览量: 文章来源:未知作者:admin

一、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对方范本进行补充
现在的离婚协议书的范本和格式最终不可能实质上解决你的具体问题,对方离婚协议的格式和范本进行补充,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补充的方面,主要包括财产处理和子女抚养的具体细节。比如,分割共同财产的具体明细、分割方式,财产现在的坐落和置放于何处【1、不动产。 处分不动产要写明不动产的坐落位置以及房产编号,一般表述为:“登记在甲(乙)方名下的位于XXX的房地产所有权归甲(乙)方所有,”  2、动产。对于动产的处分,如机动车需要写明机动车的牌照,发动机号等信息。对存款需要写明银行卡和开户行以及存款数额,分配情况。  3、其他财产。如电视机、洗衣机等,需要写明具体情况,如什么牌子的,什么型号的等。履行的时候可以顺利正确履行。可以列一个清单附后。】,交付的方式,户口的迁移,违约的惩罚方式,子女的控视时间、地点,抚养费支付的方式,大额教育、医疗费用的承担比例和支付方式等。
孩子抚养问题,是离婚协议书中必须表明的问题,无论是否有孩子还是没有孩子,都需要写清楚,如果没有小孩,一般表述为:“男女(甲乙)双方无子女”或“甲乙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子女”。  对于有孩子的抚养问题来说,一般应写明孩子的姓名加身份号码,由谁来抚养?抚养费多少?怎么支付抚养费?支付抚养费的时间等。  通常的表述语为:“甲乙双方婚生子(女)某某(身份证号码:110------1234 )由甲(乙)方抚养,甲(乙)方支付抚养费至某某18周岁止,甲(乙)方每月支付某某元。”

二、离婚协议中的约定不一定面面俱到,但要有处理问题的原则
如果想写一份面面俱到的离婚协议书,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也是没有必要的。一份离婚协议书不可能把离婚过程以及离婚后所有可能涉及的问题全部囊括,但你在离婚协议书中,应注意的重点误区事项:“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财产已分割完毕”“男女双方名下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无其他财产争议”“婚后按揭购房归一方所有,该方还贷”“离婚协议中将夫妻共同房产赠与子女”等, 实务中,夫妻双方离婚,为了能够达到尽快离婚的目的,并不会对离婚协议字斟句酌,这样的约定,往往会出现双方都没有想到的情况,其中包含的隐患,一旦离婚后,带来的麻烦可不少。
 应明确:
※  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夫妻因共同生活生产或经营由一方或双方借贷债务,离婚时的处理意见。  1、如无共同债务则可表述为:“夫妻双方无共同债务或婚前个人债务各自偿还”。  2、若有共同债务则可表述为:“某某债务由某某承担或自某年某月某日发生的债务由某某承担或双方多少元债务由双方一人承担一半”。  
※   隐匿转移等财产处理  双方确认除上述列明的财产外,没有其他财产,如果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自动放弃该权利。
※  夫妻共有房产约定归子女所有,实为对子女的赠与。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涉及不动产大赠与,以办理所有权变更手续为准。因此,若离婚协议只约定房产赠与子女却不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任何一方反悔均可致子女日后无法取得房屋产权。

三、离婚协议的具体约定应可以履行,不能违反法律规定
1. 并不是你与对方关于离婚相关事项的所有约定都能在协商一致后生效,绝大部分契约在协商一致签署并办理离婚登记后才会生效。但有些约定,可能会违反法律规定或损害第三人利益而对第三人无效,常见的无效约定有以下几个:
①共同债务由一方离婚后单独承担。这种约定常因第三人提出异议而无效,最终还是由离婚双方共同承担。
②处理他人的财产。比如,你们离婚协议中约定处理的房子并非登记在你们名下,而是在你父母的名下,此时你们离婚协议中的约定就是无效的。
③你们在协议中取消了一方抚养子女义务的约定。抚养子女是任何一个父母的法定义务,法定义务不能因约定而免除。除非这种约定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另一方完全能够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并愿意这么做。
2. 离婚后几年内不得再婚的约定
     婚姻自由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人身权利,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提下,公民享有婚姻的自由,不受他人干涉。《婚姻法》中明确规定了婚姻自由的原则,婚姻自由不能因与他人的协商行为而受到限制,更不应该受他人干涉,所以离婚协议中约定的限制再婚条款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3. 再婚后不得再生育子女
生育权是法律规定的公民人身权利,在不违反国家相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民享有生育与不生育子女的自由,不因与他人的协商行为而受到限制。离婚协议中约定的禁止生育条款,是对公民生育权的人为限制,违反了公民享有生育权的法律规定。因此,离婚协议中相关禁止生育的条款是无效的。
4. 限定某一方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
继承权是被继承人死亡后才生效的权利,法定继承人的继承资格只能由被继承人自己取消,不能由他人干涉,除非被继承人以遗嘱的形式取消某继承人的继承资格。因此,若在离婚协议中限定一方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也属违反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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