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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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8-24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律师作者:诸助理
对于个人婚前购买的房产在婚后加名时视作对房屋产权的部分转移,以赠与来办理。
赠与手续:受赠房屋需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和契证,到相关部门办理正式的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后,这种赠与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具体步骤如下:
(一)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关于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二)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交纳契税,领取契证。
(三)办理赠与合同公证。
(四)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由受赠人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证件:
1.申请书(窗口提供);
2.原房地产产权证;
3.相关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4.赠与书及公证书;
5.契税收据。
(五)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交付”以办理完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
(六)在办理房屋赠与手续时,赠与人与受赠人应签订书面赠与合同,并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但如果赠与人为了逃避其应履行的法定义务而将自己的房屋赠与他人时,如果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则该赠予行为无效。
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字是否属于共有财产要分不同情形来区别对待处理:
(一)结婚前买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二)结婚前付了首付,余下夫妻双方共同还款,房产权证上为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则房产本身为个人婚前财产,但是领证后支付的按揭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协议处理,协商不成的归登记方所有,但剩余债务由登记方偿还,之前夫妻共同偿还的部分未登记的一方可以向登记方追偿。
(三)结婚后买房的,无论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谁出了首付,谁支付的更多,房子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