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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几次可以强制离婚

时间:2019-08-23浏览量: 文章来源:未知作者:admin

如果夫妻双方感情经营不下去了就是可以起诉离婚的。我国法律赋予了公民婚姻自由的权利,这包括结婚的自由和离婚的自由。公民可以直接协商或者是起诉离婚。那么,起诉几次可以强制离婚呢?
不管起诉多久如果双方没有确认感情确已破裂就是不能离婚的。在一般的离婚起诉时,如果遇到对方不想离(也包括对方恶意拖时间)法院法官为了自己工作压力轻,往往先判不准离婚。如果双方经过了六个月后还是没有和好的可能,再次起诉时就可以判决离婚了。记住是生效后六个月,而不是判决后六个月。
离婚的途径
登记离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协商一致的内容,应该体现在离婚协议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离婚意思表示、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
诉讼离婚,夫妻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裁决是否准予离婚,同时会裁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问题。
离婚条件
“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案件,许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反映。而有一些离婚
案件,虽然是“调解无效”,但并非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调解工作中,往往存在着力与不力,深入与不深入等差别,直接影响着调解效果。多年的民事审判实践说明,“调解无效”和“感情确已破裂”的含义不完全相同,“调解无效”并不都等于“感情确已破裂”。因此,不应当把“调解无效”作为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根据。在审判实践中,既不要把“感情确已破裂”与“调解无效”完全等同起来。也不要把“调解无效”简单地作“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志。更不要把“调解无效”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只是“感情确已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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