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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未分割房产,10年后还能分割吗?

时间:2019-08-23浏览量: 文章来源:未知作者:admin


王先生与妻子1999年登记结婚。2005年,双方购买了一套房产。2006年双方因感情不和诉讼离婚。因双方居住的房屋尚未取得产权证,故,法院未对双方的房屋进行分割。该套房产一直由王先生的妻子和儿子居住。
2008年,王先生的妻子取得房屋的产权证。2016年,王先生经济困难,想到离婚时的房屋尚未分割,便与其前妻协商,要求分割该套房产,遭到拒绝。
为此,王先生向律师咨询内容如下:
 
1、该套房产,王先生能否要求分割?
2、距离协议离婚已10年,是否还能起诉要求分割房产?
【律师分析意见】
**、关于王先生能否要求分割该套房产?
该套房产系王先生与前妻婚后购买,是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时尚未分割的财产,仍可以请求分割。本案中,该套房产系王先生夫妻的共同财产,且在2006年诉讼离婚时并未进行分割。因此,王先生可以要求分割该套房产。
第二、关于分割房产的诉讼时效问题
诉讼时效时一种期间,是当事人请求法院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期间,超过该期间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不予保护。
诉讼时效适用于债权请求权。本案中,王先生与前妻系该套房产的共同所有人,王先生要求分割夫妻共有房产的请求权系物权请求权,不适用于诉讼时效。只要该套房产的所有权未发生变动,那么就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也就是说,尽管过了10年,王先生对该套房产依然享有权利,有权请求法院对该套房产依法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较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八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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