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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起诉离婚会判离婚吗

时间:2022-12-07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二次起诉离婚会判离婚吗

  二次起诉离婚不一定会判离婚,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

  如果起诉离婚的一方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起诉要求离婚,但又未能向法院提供据相关证据来证实,要承担法院再次不准予离婚的后果。因此,第二次起诉离婚时,应准备好证明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的证据,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好充分准备,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第一次离婚诉讼判决不离后,在判决书生效满6个月后提起第二次离婚,不满6个月以同样理由同一事实提起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

二、

离婚案件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找法网提醒您:离婚案件按照如下规则确定管辖法院:

  1.一般情况下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即由被告方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离婚管辖的法院是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三、

第二次起诉离婚流程是什么

  1.当事人向一审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

  2.庭审,当事人按照二审法院的开庭时间参加庭审;

  3.判决,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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