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主任律师
手 机:13682250268
微 信: zouqianglvshi
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层A座
时间:2023-01-02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一、房产继承是否需要公证
1、继承房产一般不要办理公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例如,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三十条,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二、房产继承的分割方式有哪些
1、房产继承时,首先看被继承人是否留有遗嘱,或者是否与他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
2、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应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分割房产;
3、如果没有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则应按法定继承方式分割房产,原则上由被继承人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均等分割房产份额。
三、房产分割纠纷有哪些
1、房产继承公证纠纷;;
2、被继承人生前财产继承问题;
3、非亲人的继承问题;
4、夫妻共有房产的遗嘱订立纠纷;
5、遗产的继承顺序;
6、遗产在没有遗嘱的前提下的继承纠纷;
7、房产继承后,如何申请房产权属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