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13682250268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时间:2023-06-12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一、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1、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法定条件是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除此之外,收养人的其他条件有: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年满三十周岁。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的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二、异性收养制度的特殊要件是什么

(一)年龄差距四十周岁以上

异性单方收养时,应具有40周岁以上(包括40周岁本数)的年龄差距,涵盖了单身女性收养男性,也应具有40周岁以上的年龄差距。与某些地区立法仅要求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相差20岁以上相比,我国《民法典》立法采用40周岁年龄差,更有利于保护异性被收养人的权益,生理年龄差的加大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异性收养性侵犯的发生概率。

(二)禁止血亲结婚的限制

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一旦在法律上形成收养关系,双方之间成立拟制血亲,也就是在法律关系上等同于有血缘关系的血亲,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建立起父母子女关系。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因此,即便被收养人日后成年,异性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亦受此条禁止血亲结婚的限制,双方不得缔结婚姻,进而遏制了养女变养媳这种以结婚为目的收养儿童的行为。

相关阅读:

在线咨询

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