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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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8-18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一、离婚时,此前为家庭付出更多的一方是否有权利请求补偿?
1、有权利。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不管双方采用的是约定财产制还是法定共同财产制,只要一方为家庭付出较多的,在离婚时都可以请求给予经济补偿;
3、因一方对家庭生活付出得更多,其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无偿家务劳动中的利他行为,导致投入在自我发展、自我实现上的时间和精力被大量压缩,甚至完全牺牲了自我发展机会,在此基础之上,所以规定了“家务补偿”制度以实现对多付出一方的救济和平衡。离婚家务补偿制度从法律上肯定了家务劳动的价值,并可以平衡离婚当事人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