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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的举证要点是什么

时间:2023-10-11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一、离婚案件的举证要点是什么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1)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2)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3)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4)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5)当事人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条件就是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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