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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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0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撤销婚姻具备的条件如下:
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2.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如果想离婚,应该达到离婚的条件,即感情完全破裂,或者存在以上可以撤销的情形。
撤销婚姻以后属于未婚,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被撤销的婚姻没有法律约束力,也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婚姻被撤销以后婚姻关系解除,可视作是未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