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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哪些情况下不得提出婚姻解除申请

时间:2023-12-25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男方哪些情况下不得提出婚姻解除申请

  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况:

  1.女方在怀孕期间。

  2.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

  3.女方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

离婚后如何承担共同债务

,离婚后如下承担共同债务:

  1.共同债务: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个人债务:男女一方婚前的个人债务以及一方在婚后所负的、与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应由本人负责清偿。按照双方约定由个人清偿的债务,也由本人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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