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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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1-22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离婚同居债务处理的方式如下:
1.如果债务是在同居期间为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产生的,应由双方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即使一方死亡,另一方也应对全部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共同债务可以确定份额的,依份额享有和承担。
2.如果债务是在同居前所负的,或者同居后与共同生活无关所负的债务,可确认为个人债务,由各方承担各自的债务。
离婚同居债务可以转让,找法网提醒您,债务转让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1.有效的债务,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的,即使当事人就此订有债务转移合同,也不发生效力。
2.被转移的债务具有可移转性。不具有可移转性的债务,不能够成为债务转移合同的标的,如与特定债务人的人身具有密切联系的债务,需要债务人亲自履行,不得转让;当事人特别约定不能移转的债务以及不作为义务只能由约定或特定的当事人承担,不能转让给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