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离婚证据效力如何?
时间:2019-08-23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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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年邹主任律师团队,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www.jinpaidazhuang.com)
在离婚的时候肯定是需要提交一些证据材料的,这个材料可以有几种的方式但是只有产生法律效益的才可以作为证据,那么这几种方式的法律效力究竟是如何的?
1、照片作为证据真实的照片作为证明通奸、姘居行为的证据具有重要作用。
“第三者插足”案件照片一般为当事人提供,对当事人来说,照片要成为合法有效的证据应该注意如下几点:(1)以合法的途径取得。如通过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暴力胁迫或利用其他非法手段强迫当事人拍摄的照片不能作为证据。(2)不得侵犯他人其他合法权利。如侵入他人住宅或擅自撞入饭店房间强行或私自拍照造成侵权;将以合法方式取得的照片恶意传播造成侵犯名誉权或隐私权。
2、录像作为证据录像属于视听资料的一种,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的一种。
录像资料是录像设备摄录的储存各种影像,并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录像磁带。录像设备是运用光电效应和电磁转换的原理制成的,通过它可以将一定的活动影像如实地记录下来。人们可以用录像机等播放设备还原成像,看到生动逼真、连续活动的过程及其背影,从而了解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实践中,当事人应以合法的途径取得,不得侵犯他人其他合法权利。如侵入他人住宅或擅自安装录像设备;将以合法方式取得的录像恶意传播造成侵犯名誉权或隐私权。
3、邻居证言作为证据邻居证言属于证人证言的一种,也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的一种。
证人证言是民事诉讼中广泛采用的证据形式。因为一切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等,都不会在真空中进行。他们总会为周围的人所了解,或知悉,这就为证人提供证言开辟了环境。及时把人们了解的案件情况,调查收集起来,既可借以认定案件事实,又可用来鉴别其他证据的真伪。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向法庭所作的陈述。这里所说的陈述包括口头陈述,也包括文字陈述。而“第三者插足”案件中证明他人有通奸、姘居行为的领导证言一般为文字陈述,因为邻居因碍于情面不愿出庭作证,从而除低了它的可信度。邻居证言作为通奸、姘居行为证据是典刑的间接证据,必须有大量证言并配合其他种类的证据才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