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主任律师
手 机:13682250268
微 信: zouqianglvshi
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层A座
时间:2024-03-19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恋爱期间的钱财分手是否可以要回要分情况看待。
1、一方自愿给对方少量的金钱物品,这具有赠与性质,即使恋爱关系终止,一般也不应再要求对方返还。
2、一方为了准备结婚,花了更多的钱给对方买衣服和装饰品;恋爱关系终止后,双方可以通过协商适当退还一些实物,或者酌情折价退还一些钱。
此外,如果个人借婚姻索取财产,情节严重,手段恶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