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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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09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一、同居关系男方给女方的钱用返还吗
具体而言,需要视实际情况而定。
首先,若涉及借贷纠纷,男方在相关款项到期之后有权向女方主张还款。
若是赠与行为引发的问题,则需考虑赠与物品或财产的性质及状况。
倘若涉及到金额较小的财产馈赠,在财物转移完成之后,原则上无法再请求予以退还。
当所赠财物可看作是传统意义上的彩礼时,男方有权利在下列任一情况下向女方索回彩礼:
(1)双方尚未正式缔结婚姻登记手续;
(2)虽已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但实际未共同生活过,在离婚之后男方可依据此种情况要求女方归还彩礼;
(3)在婚前给予女方财物且导致男方自身生活陷入困境,在离婚之后男方同样有权要求女方归还相应财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