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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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09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无扶养义务的居住关系。
同居即男女持续生活一段时间而未经合法婚姻认证的情况。
法律并未限制未婚男女进行这种生活方式。
若双方均无配偶且公开、自愿地共同生活,这是受法律保护的行为。
根据现行法律,夫妻间存在抚养义务。
非夫妻关系的同居者不承担此义务,自然也就不受相互继承遗产权利的约束。
只有在正式注册成为夫妻之后,他们才具有法定的扶养责任和继承遗产的资格。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